环球热门:深圳发布食品抽样检验情况,2批次薯类膨化食品检出大肠菌群

时间:2022-07-20 17:37:38 来源: 澎湃新闻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7月19日发布2022年第十三期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

本次公布的抽检信息共3445批次,涉及经营主体1548家。


(相关资料图)

其中,保健食品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维生素D3;饼干未检出不合格样品;餐饮食品检出不合格样品1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茶叶及相关制品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水胺硫磷;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未检出不合格样品;蛋制品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粮食加工品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玉米赤霉烯酮;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极性组分;蔬菜制品检出不合格样品7批次,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铅;薯类和膨化食品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水产制品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水果制品未检出不合格样品;速冻食品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菌落总数。

以上不合格食品共计30批次。

【附】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一)二氧化硫残留量

食品中的二氧化硫残留通常是指二氧化硫、硫磺以及焦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等无机亚硫酸盐残留的统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干制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应≤0.2g/kg。对二氧化硫有过敏反应的人(如哮喘病患者等)若食用二氧化硫超标的食物,可能会出现气喘、头痛或恶心等过敏症状。若长期大量摄入二氧化硫残留超标的食品,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其毒性表现为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等。此外,还会影响钙吸收,使机体钙丢失。

(二)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每50cm2)中不得检出大肠菌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49-2015)中规定,从一批产品中采集5个样品,若5个样品的检验结果均小于或等于m值(≤10CFU/g),则这种情况是允许的;若≤2个样品的结果(X)位于m值和M值之间(10CFU/g<X≤102CFU/g),则这种情况也是允许的;若有3个及以上的样品检验结果位于m值和M值之间,则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若有任一样品的检验结果大于M值(>102CFU/g),则这种情况也是不允许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GB 19295-2011)中规定,熟制品从一批产品中采集5个样品,若5个样品的检验结果均小于或等于m值(≤10CFU/g),则这种情况是允许的;若有1个样品的结果(X)位于m值和M值之间(10CFU/g<X≤100CFU/g),则这种情况也是允许的;若有2个及以上的样品检验结果位于m值和M值之间,则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若有任一样品的检验结果大于M值(>100CFU/g),则这种情况也是不允许的。就餐者使用了大肠菌群不合格的餐饮具或食用了大肠菌群不合格的食品,可能会出现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疾病。

(三)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起效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部分餐饮从业人员卫生意识不强,用洗涤剂浸泡餐(饮)具后,未用清水冲刷或者冲刷时间较短易导致洗涤剂残留。长期使用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超标的餐(饮)具,可能容易引起呼吸系统过敏性反应。

(四)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DBS 44/006-2016)中规定,菌落总数<104 CFU/g为满意,104 -<105CFU/g为可接受,≥105CFU/g为不合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GB 19295-2011)中规定,熟制品从一批产品中采集5个样品,若5个样品的检验结果均小于或等于m值(≤10000CFU/g),则这种情况是允许的;若有1个样品的结果(X)位于m值和M值之间(10000CFU/g<X≤100000CFU/g),则这种情况也是允许的;若有2个及以上的样品检验结果位于m值和M值之间,则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若有任一样品的检验结果大于M值(>100000CFU/g),则这种情况也是不允许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49-2015)中规定,从一批产品中采集5个样品,若5个样品的检验结果均小于或等于m值(≤104CFU/g),则这种情况是允许的;若≤2个样品的结果(X)位于m值和M值之间(104CFU/g<X≤105CFU/g),则这种情况也是允许的;若有3个及以上的样品检验结果位于m值和M值之间,则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若有任一样品的检验结果大于M值(>105CFU/g),则这种情况也是不允许的。食品的菌落总数超标,说明其产品的卫生状况达不到基本的卫生要求,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消费者食用菌落总数超标严重的食品,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会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

(五)玉米赤霉烯酮

玉米赤霉烯酮又称F-2毒素,主要污染玉米,但对大麦、小麦、高粱、小米和大米也有污染,且在面粉、麦芽、啤酒及大豆及其制品中也可检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玉米粉中玉米赤霉烯酮应≤60μg/kg。玉米赤霉烯酮具有类雌激素样作用,可表现出生殖毒性作用,也有免疫毒性,对肿瘤发生有一定的影响。造成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在种植、采收、运输及储存过程中受到霉菌污染,生产经营企业没有严格挑拣原料和进行相关检测,或工艺控制不当。

(六)铅

铅是一种能够在生物体内蓄积且排除缓慢的重金属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干制蔬菜中的铅(以Pb计)应≤0.1/(1-脱水率)(mg/kg)。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若长期过多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铅会蓄积在体内,可能会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尤其会对儿童造成智力发育障碍和表现行为异常。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时未对原料进行严格验收或为降低产品成本而采用劣质原料;由生产原料或辅料带入到产品中;也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加工设备、容器、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

(七)极性组分

食用植物油经高温加热和反复使用后可发生—系列化学反应。在营养价值下降的同时还会产生某些毒性物质,如丙烯酰胺、多环芳烃、醛基和羰基物质等,这些物质的增加,可使油的物理极性增加,因此又将这些物质称为极性物质。油的不饱和程度越高、油温越高、反复煎炸的次数越多,极性物质产生和增加的也就越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中规定,植物油的极性组分应≤27 %。植物油中极性组分超标会影响油脂本身的品质和风味,长期食用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

(八)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一种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的拟除虫菊酯类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马铃薯除外)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限量值应≤0.01mg/kg。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对皮肤有刺激作用,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等症状。

(九)水胺硫磷

水胺硫磷为有机磷杀虫剂,兼具胃毒和杀卵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果树、水稻和棉花虫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茶叶中水胺硫磷应≤0.05mg/kg。水胺硫磷属于高毒农药,主要通过食道、皮肤和呼吸道引起中毒。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十)维生素D3

维生素D3是人类生长发育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缺乏维生素D3会降低钙的吸收利用,可能导致佝偻病、骨软化症、骨量减少及骨质疏松等疾病。不合格样品明示执行标准企标《美澳健牌钙维生素D维生素K软胶囊》中规定:本产品维生素D3(以胆钙化醇计)的含量范围为3.2~7.2[μg/粒(1.0g)];企业标准《丹吉儿®钙镁维生素D软胶囊》中规定,该产品维生素D3(以胆钙化醇计)的含量范围为0.83~1.11[μg/粒(1g)]。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或强化营养素类食品中营养素含量达不到标准要求,说明该产品在质量上存在缺陷,达不到产品宣称或消费者预期的营养补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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