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底,我国网民人数达10.67亿,形成全球规模最大的网络社会。然而,网络在给人们带来巨大便捷的同时,又滋生出一些负面问题。尤其是网络暴力,不仅严重损害当事人的人格权益,还严重污染了互联网环境。6月9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那么,这份《征求意见稿》,在未来惩治网络暴力行为,维护被害人权益方面,能起到哪些作用?《新闻1+1》连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共同关注:网络暴力,有“法”能治吗?
【资料图】
如果治理不好网络暴力 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支振锋:当前,网络暴力已经是网络空间的社会公害。①对于个人来讲,如果任由网暴肆虐,它会导致很多人名誉受损、人格被贬损、“社会性死亡”、精神失常,也有很多人失去了生命。②此外,网暴也会对整个网络秩序造成影响。可以说如果治理不好网络暴力,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网络暴力,如何惩治施暴者?
对于网络暴力的施暴者,究竟该如何依法惩治?在6月9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三部门公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就分别明确了诽谤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适用情况。除此之外,针对将网络暴力延伸至线下的,可以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定罪;针对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可以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
明确5类网暴行为,能涵盖所有网暴行为吗?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支振锋:①两高一部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5类网络暴力行为,覆盖相对比较全面。因为它把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主要形态和行为都已纳入其中,并且将线上治理和线下治理相结合,结果治理和过程治理相结合。②此外也要看到,除了这5种行为之外,我国还有专门的《英雄烈士保护法》,惩治侵犯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另外,此次的《征求意见稿》重点打击的是较为严重的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而对于一些较为轻微的网络暴力行为,并不是不追究,还可以进行民事追究和民事救济。③此次《征求意见稿》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它解决了网络暴力的判断难题。怎么构成网络暴力,哪些类型是网络暴力,以及哪些情形要予以从重处罚,这一次有了更细致和更明确的规定。
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 要切实矫正“法不责众”错误倾向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支振锋:①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宗明义第一条就指出网暴的重要特征是,网络暴力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因此一旦发生网络暴力,被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非常困难。②《征求意见稿》强调了公安机关要去落实协助取证的责任,这解决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难点问题。正是因为陌生人之间很难取证、很难存证,所以我们往往觉得网络暴力“法不责众”,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目前我国已经有很多相应的判例,对网暴施暴者进行处罚。③此次《征求意见稿》如果能通过,下一步网暴受害者就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协助取证,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介入提起公益诉讼。未来网暴“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也应该会得到消除。
面对网络暴力,受害者该如何维权?
面对网络暴力,被害人在确认侵害人以及收集证据等方面,往往面临重重困难,维权成本极高。6月9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三部门公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便单独将“法律救济”列入其中。那么,具体有哪些“法律救济”?对于网暴被害人,未来,公检法能提供哪些帮助?
治理网络暴力,“水军”和“平台”要承担什么责任?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支振锋:《征求意见稿》对此有特别规定。①在从重处罚情节里,列明组织网络“水军”“打手”的要加重处罚。②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可以理解为“平台”,《征求意见稿》明确,如果发现了网络暴力信息,平台不仅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还推波助澜去吃“流量饭”,如果构成了严重的危害性后果,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它提起公益诉讼,它就有可能构成拒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承担更严重的刑事后果。对于“平台”的追责,一方面,如果“平台”的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负责人在案件中负有直接原因,构成因果关系,可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也可能对“平台”进行罚款。此外,网暴的受害者还有可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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