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室逃脱作为新兴娱乐产业,正在快速发展,不同主题和种类的密室也越来越多。很多人为了追求刺激,选择体验恐怖主题的密室,其中也有不少未成年的消费者参与游戏。如果在游戏过程中受伤,玩家和商家分别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相关资料图)
家住南京的小黄,是一名中学生,去年暑假的一天,她和同学一起,来到市区内的一家密室逃脱玩游戏。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 朱教莉:据其家长讲她是参加军训结束以后,约了六个同学,是在(2022年)8月28日下午在市内游玩,在这个过程当中,就有同学提议去玩密室逃脱游戏,就在网上下单购买了,当时花费应该是人均100元左右。
女孩选择“重度恐怖”游戏并签署免责协议
小黄和同学们在网上下单时,选择了一间恐怖主题的密室,商家对这个主题的恐怖程度分级为重度恐怖。在游戏开始前,根据商家的要求,小黄他们几人签署了一份免责协议书。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 朱教莉:免责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其实是,对于可能发生的一些伤害,全部免除被告方的责任,签署了这样的一个免责协议,才可以参加到这样的游戏。
商家给每一位玩家分发各种护具
在签署免责协议书时,密室商家的工作人员还给每一位参与游戏的玩家分发了护膝、护肘、护腕等护具。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 朱教莉:但是在具体的游戏过程当中,原告是仅仅佩戴了护肘,就是对于肘部的护具,对于手腕部的护具,是没有佩戴。
在完成指定单人任务时 女孩意外受伤骨折
根据游戏设定,小黄被分配要独自进入一间房间完成单人任务。据她讲述,在被告知需要完成单人任务时,虽然同伴中有男生主动想要替代她完成,但被工作人员以角色分配为由拒绝。而小黄也正是在完成指定的单人任务时,意外受了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 朱教莉:她独自进入了一间密室,这个密室当中,她的任务就是坐在一张椅子上。据工作人员介绍,也会一些抖动或者营造一些恐怖气氛。在这个过程当中,扮演电锯狂人的工作人员,他手上是手持一个带有音效的一个仿真电锯,根据剧情要求,他要推门进入这个密室。
通过小黄完成单人任务房间内的公共场所视频可以看到,这个房间很小,小黄将双臂向两侧伸直,就可以一只手抵住墙壁,一只手抵住房门,阻止扮演“电锯狂魔”的工作人员进入房间。但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小黄手骨折了。在游戏结束后,小黄自己联系了家长,说自己受伤了。
原告父亲 黄先生:事发当天其实很突然,我和他妈妈还在外面,然后得到这个消息,说孩子受伤了,后来就一起去医院做了些检查,当时医生说蛮严重的。如果当时我们的孩子,因为害怕没有跟我们说这个情况的话,如果是第二天才去医院治疗的话,很可能就是留下永久的残疾。
事后,黄先生来到了女儿玩密室逃脱游戏的场地,在和商家进行协商后,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
原告父亲 黄先生:因为当时在派出所调解的情况下,对方明知我们骨折情况下,只愿意提出三百块的赔偿,这点我们是不能接受的,而且他们也不愿意道歉。
黄先生认为,自己的女儿在游戏的过程中受伤,商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告父亲 黄先生:因为受伤导致她刚开学的时候不能参加学习,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她的生理心理都受到影响,所以这个时候就是我们想到了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除了外伤 家长认为女儿心理也受到创伤
从去年8月受伤到现在,小黄外伤已经基本恢复,但黄先生认为,女儿心理上同样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伤害。为了维护女儿的合法权益,黄先生一家经过商量,让女儿将商家告上法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 朱教莉:原告是认为被告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被告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但被告认为,在游戏开始前,原告小黄就已经明知这是一个重度恐怖的密室游戏,对游戏可能存在的风险应该有一定程度的预知。
原告指出游戏存隐患 从玩家点评可见一斑
原告方还指出,在网站上对同主题密室逃脱游戏的评价中,很多玩家都表示在进行这个游戏的过程中,出现了受伤的情况。但被告在明知游戏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既没有对游戏场所进行改善,也没有要求玩家必须佩戴护具。
被告商家一方辩称,对于原告方提出的,工作人员对原告使用暴力人身攻击是不存在的。
原告方指出,在小黄受伤后,被告密室逃脱商家的工作人员并没有第一时间提供帮助,更没有中止游戏。
被告商家表示,小黄受伤后,工作人员立即征求了她的意见,随后才继续进行游戏的。但被告并没提供相应的视频,或相应的证据对此进行证明。
同时被告方还指出,在游戏开始前,所有参与游戏的玩家都在一份免责协议书上签了字,协议第四条中表示,如果玩家在游戏过程中发生各种疾病和伤害,都同意放弃追究和要求赔偿的权利。
商家该不该担责 法院如何认定
原告方认为,经营密室逃脱的商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方则认为,原告自愿参加游戏,并且签署了免责协议书,商家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与责任,同时原告的家长也应该对孩子的受伤承担责任。那么法院又是如何认定的呢?对于原告的受伤,都有谁应该承担责任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方作为商家,在明知游戏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危险的情况下,没有强制玩家将护具佩戴齐全,对于游戏场所并没有做好全部的防护措施,只将场所内部的部分墙壁做了软包,所以法院认为,被告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原告的受伤承担责任。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 朱教莉:在密室当中,对于这个门和墙壁做一些软包,注意义务再尽到一些,再多想一些的话,我觉得也许这个伤害可以避免的,并不是那种不能预知、不能预防的。
游戏开始前签署的免责协议书有效吗?
那么既然原告小黄已经在游戏过程中受了伤,她在游戏开始前签署的免责协议书是否有效呢?商家是否可以因此不承担责任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 朱教莉:被告方认为,这个免责协议是你原告自愿签署的,而且条款内容都写得很清楚,你签了以后就应该免除我的责任,但对于这一点的话,其实法律规定的还是比较清楚的,免责协议如果是只在减少或者是规避可能给对方造成的人身伤害这样的情况,尤其发生在就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的话,商家是不得以这样的类似于免责条款的形式来加重对方的责任,而免除己方的责任,这样的免责协议是无效的。
本案发生时,小黄已经15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具备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她是否应该对自己的受伤承担责任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 朱教莉:对于这样的密室受伤的场景,原告方也是作为应激反应,她也是下意识地去抵抗所谓电锯狂人的进入,我们认为这个本身原告的应激反应本身,如果我们在要求游戏的参与者在这种情况下能冷静地分析,我们觉得是过于严苛了。她参与游戏本身,接受或者参与这样的游戏,对于损害后果本身她没有故意或者明显的过失。
监护人是否应为孩子受伤担责成为庭审争议点
由于小黄是未成年人,她的监护人是否应该为孩子的受伤承担责任,也是本案庭审的争议点。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 朱教莉: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家长事先知道孩子要去参与重度恐怖或者有一定危险的游戏,这个时候你没有证据来证明家长本身存在监护不力或者存在过错。所以我们对于第三个争议焦点,也是认为原告以及原告的监护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以及或者是损失的扩大没有过错,不能够减轻被告承担应当承担责任。
2023年5月16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 朱教莉:我们这个案子当中是认定了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于具体的损失赔偿的项目,我们在判决书上也都做了详细的分析和认定。认为大前提是被告方作为经营者,没有尽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安全保障的义务,就是法律上规定了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造成伤害的话,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争议焦点:商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小黄在玩密室逃脱游戏的过程中意外受了伤,法院综合多方因素,最终判定商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这对于小黄来说,身体和心理上所受到的伤害,是没有其他人可以替她分担的。那么对于未成年人参与密室逃脱游戏,有哪些应该注意的呢?整个密室逃脱行业又应该为未成年人提供哪些保护呢?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员孙宏艳告诉记者,未成年人接触密室逃脱和剧本杀游戏的人数近年来不断增多,他们进行了两次针对性研究。发现这种类型的游戏更吸引未成年人参与体验。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员 孙宏艳:我们做了差不多9000份问卷,年龄越低,他们喜欢密室逃脱和剧本杀的这种比例越高。
专家指出,根据数据显示,未成年人往往因为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相较于成年人会更加敏感,在经历了这些类型的游戏过后,心理上更容易出现问题。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员 孙宏艳:价值观的伤害有的时候是看不到的,其实是更隐性的一种伤害,比如说有的剧本里边,掺杂着抽烟、酗酒,甚至吸毒、自杀,还有些宅斗、宫斗、封建迷信的这样的一些内容。
2022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出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但到底什么题材的游戏适合未成年人参与,适龄范围又是什么,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头条 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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