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播资讯】及时的救命钱!下班回家途中突发意想不到的一幕……

时间:2023-03-16 13:39:02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前不久,山东省潍坊市的刘先生来到银行办理汇款业务,而他在收款人一栏填写的,是潍坊市交通管理局,汇款金额99000余元。刘先生为什么要给当地交管局汇款,而且汇款金额近十万元呢?这还要从两年前,刘先生家发生的一场变故说起。

刘先生一家住在山东省高密市,他的母亲荆女士在离家不远的一家企业打工。两年前的一天,荆女士像往常一样下班回家,此时天色已晚,谁也没有想到一场意外发生了。


(资料图片)

突然发生的一幕令路上的所有人都没有想到,当肇事车辆停下时,荆女士已经倒在了路上。

高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科民警 张泽米:通过询问驾驶员,是因为驾驶员在开车过程中没有看到出现的行人,发生了交通事故。

民警调取了肇事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和周边的公共场所视频,还原了事发经过。

高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科民警 张泽米:事故车辆由西向东行驶过程中,遇到同方向行驶一辆机动车,减速慢行以后,事故车辆为了超车,越过道路中间双黄实线,超车过程中,与混过道路的行人,因为躲避不及发生了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荆女士被送往高密市中医院进行抢救,然而情况并不乐观。

高密市中医院综合结算科主任 单宝生:身体有多发性创伤性骨折,来的时候是休克,还有一个骨盆粉碎性骨折,老年患者是57岁,她还有高血压的病史。

荆女士的家人得知事故发生后,急忙赶到了医院,荆女士严重的伤情让他们揪心不已。

荆女士的儿子 刘先生:当时医生告诉我们这个情况,说我母亲很严重,有可能醒不过来,但是说抢救过来费用很高。

高密市中医院综合结算科主任 单宝生:这个患者当时来的时候很严重,我们先治疗后收费,后期根据患者的情况,提示患者大约需要交多少钱。

医生建议其家人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这其中,医疗费用赔偿的限额是18000元人民币。然而由于伤势较重,荆女士的医疗费用远高于18000元。此时,事故责任认定还在进行,肇事司机邓某一时间也无法支付这笔费用。医生得知后,建议荆女士的家人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以解燃眉之急。

高密市中医院综合结算科主任 单宝生:我们根据病号看他符合要求,我们就协助他办理交通道路救助。

何种情形可申请交通道路救助基金

单医生提到的交通道路救助,指的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荆女士的情形符合申请救助基金的第一种情况,18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在医院和高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荆女士的家人很快就准备好了相关材料,并提出救助基金的申请。

高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救助办主任 张玉瑜:他申请了垫付,总共申请了4万多块钱,扣除交强险一万八,就是三万多元。

3天后,刘先生收到了3万余元的救助基金,及时为母亲交纳了抢救费用。

治疗费用得到解决 事故责任已认定

在多方努力下,荆女士的治疗费用得到了解决,然而由于伤势较重,荆女士的病情并没有很快好转,与此同时,交警部门对于事故的责任认定也有了结果。

事故发生后,高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的民警调取了肇事车辆的行车记录仪、事故发生地附近的公共场所视频,并对目击者进行了走访,经过多方排查,对这起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

高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科民警 张泽米:委托了司法鉴定相关机构,对肇事车辆车速进行了鉴定,肇事车辆有明显的超速行为。另外他也有逆向行驶,我们经过认定,认为机动车驾驶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伤者已脱离生命危险 后续治疗费仍成问题

与此同时,荆女士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依然不容乐观,需要转院进行治疗,但是后续的治疗费对于荆女士一家来说,依然是沉重的负担。而肇事司机邓某表示,自己经济能力有限,还是希望通过保险公司赔偿治疗费用。

高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科民警 张泽米:邓某是个工薪家庭,无法拿出很多的钱给对方伤者进行垫付,她也是想通过保险给对方赔付。

但是保险公司赔付治疗费用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对急需救治的荆女士来说并不现实。

高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科民警 张泽米:因为伤者的伤情原因,需要做一些相关的伤残鉴定,到法院最终赔偿所经历的周期比较长,所以无法满足当事人在发生事故时候第一时间所满足的垫付的医疗费用的情况。

超7日抢救费用 需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同时规定,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核算。民警告诉荆女士的家人,当时高密本地的救助基金最高标准是10万元,他们还可以再次申请救助基金。

最终刘先生申请到了第二笔6万余元的救助基金并支付了母亲的医疗费。

高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救助办主任 张玉瑜:当时他在申请的时候我们也会告诉他,救助基金的垫付不是无偿的,如果有钱第一时间还回来,继续给那些有需要的人用。

双方未能在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对簿公堂

经过两个月的治疗,荆女士的病情逐渐平稳,被家人接回家照顾,然而由于双方未能在赔偿问题上达成一致,荆女士和家人将肇事司机邓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经司法鉴定,荆女士的伤情已经构成重伤一级,法院判决肇事司机邓某与保险公司共赔偿荆女士165万余元。拿到赔偿后,刘先生第一时间就赶到银行将近10万元的借款还给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主要来源于交强险、社会捐赠等七个方面,自2022年1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以来,全国很多地方推出了警医合作等机制,确保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可以第一时间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高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政工科科长 刘洋:到了医院我们就开通了救助金绿色通道,他们有小程序的客户端,通过客户端提交事故材料,最后由潍坊市公安局救助办进行符合通过,把他应该垫付的费用垫付到医疗机构。

2022年潍坊市共垫付救助基金3154万余元,为1500余名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医疗急救费用方面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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