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宣布范冰冰名誉权纠纷案再度胜诉。被告因发布“范冰冰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等诽谤性言论,被判连续七日发表致歉声明及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费用16万余元。此前,该网络用户曾因侵犯名誉权被判公开致歉、赔偿范冰冰相关损失,并因对范冰冰再度实施侵权行为而被主审法院加重判处。
全文如下:
2019年9月2日,演员范冰冰名誉权纠纷案再度胜诉。被告陈*朋因发布多条侮辱、诽谤范冰冰女士的微博及博文,被判构成对范冰冰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其微博首页连续七日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范冰冰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人民币161500元。
该网络用户曾因发布侵犯范冰冰名誉权微博被判向范冰冰公开致歉、赔偿范冰冰相关损失,并因对范冰冰再度实施侵权行为而被主审法院加重判处。
范冰冰名誉权维权胜诉,说明她是清白的,私下并没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说到这位“秦岭二月”的博主比较有意思,2018年他就被范冰冰告上了法院,当时就因为侮辱造谣被判决道歉赔偿6.25万元,当时被告以“他与范冰冰素无瓜葛,主观上并没有贬损范冰冰的意图,仅是在网络上看到和范冰冰有关的内容,自己转发到微博上”,否认自己有错。
“秦岭二月”当时只接受道歉认错,不接受赔偿处罚,范冰冰方坚决不同意,如果道歉就可以,别人就会肆无忌惮了。如今“秦岭二月”再被范冰冰告侵权,此次因为二次犯错审判比较严格,赔偿高达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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