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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08 14:10:01 来源: 三好网


重庆市“扫黄打非”办公室、重庆市版权局公布2019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涉及著作权侵权、非法出版、网络传播淫秽物品、发布低俗小说等类型。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重庆共查办“扫黄打非”案件1325起,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116万余册(张)。

重庆“技术导航”网站传播淫秽物品案

2018年10月,重庆警方对“萤火虫技术”网站登载淫秽色情内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侦办。经查,该网站为500余个境内外色情网站提供导航服务,可链接观看200余万部淫秽视频,点击量达300万余次,涉案金额200余万元。2019年3月至9月,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龙等12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庆双桥经开区“8.14”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18年4月,重庆警方对丁某辉为主的犯罪团伙涉嫌网络传播淫秽色情内容进行立案侦办。经查,该犯罪团伙在网络上搭建淫秽色情导航网站,通过为博彩网站、色情直播网站等刊登广告收取费用的方式牟利,该团伙共经营50余个淫秽色情网站,每个网站每日IP访问量1000个以上。2019年10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丁某辉等5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事实成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

重庆“1024资源站”网站传播淫秽物品案

2019年4月,重庆警方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小俊工作室”页面链接名为“1024资源站”的网站导航,页面内包含大量色情网站及色情视频链接,累计点击量超过30余万人次。通过对“1024资源站”深入侦查,查明该网站是境外博彩集团的宣传引导平台,由李某负责采集并向下级色情网站提供资源,可以观看3万余部淫秽色情影片和短视频。刘某通过下级色情网站相互推广、吸引流量,并通过招募广告和收取会员费等方式获利,已形成一个跨地域特大网络淫秽视频传播链条。2019年12月,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李某、刘某等3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拘役十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三年并处罚金。

重庆“掌趣影院”涉嫌侵犯著作权案

2019年3月,重庆警方对“掌趣影院”网站涉嫌传播盗版电影进行立案调查。经查,雷某等3人先后搭建三个盗版电影网站,以收取广告费形式进行非法牟利。该团伙通过“专业程序”采集10万余部盗版电影播放源,用户点击后自动跳转链接进行播放。其中,“掌趣影院”网站还提供手机APP供用户下载观看。目前雷某等3人已被依法批捕,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重庆“10.26”非法经营案

2018年10月,重庆文化执法部门会同重庆警方在沙坪坝区童家桥街道一出租屋现场查获1.2万余册非法出版物。经查,该批非法出版物为犯罪嫌疑人余某所有,自2017年8月以来,在未取得任何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编印系列教育辅导丛书,在重庆市内非法销售并以此牟利,截至案发共计印刷销售非法出版物45万余册,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目前余某取保候审,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草莓TV”网站传播淫秽物品案

2018年12月底,重庆警方根据全国 "扫黄打非"办公室转办线索,对“草莓TV”网站登载淫秽色情内容展开调查。经查,袁某等7人利用QQ、百度网盘、“草莓TV”等向网上不特定人员出售淫秽视频软件激活码及含有淫秽视频的百度云盘账号供他人观看,涉案网站和APP传播淫秽视频1.2万余部,销售代理40余人,注册会员1.7万余名,涉及全国至少20个省市,涉案淫秽视频数量巨大,传播非常广泛。目前,袁某等7人已被依法批捕,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龙腾传奇”私服著作权侵犯案

2017年03月,重庆警方会同文化执法部门对名为“龙腾传奇”私服网站涉嫌侵犯重庆小闲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合法权益立案侦办。经查,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陈某、陈某东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从互联网上购买《热血传奇》80星王合击版本及客户端登录器,擅自租用和私自架设游戏服务器,后取名《龙腾传奇》用于营利性运营,共获得收入230余万元。2019年1月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陈某、陈某东犯侵犯著作权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贾某发行非法出版物案

2019年9月,重庆文化执法部门接群众举报,对贾某涉嫌存储非法出版物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批出版物所有者为贾某福,约10个品种,共计44832本,总码洋1016747.2元。执法人员当即抽样送市新闻出版局鉴定,其中1820本为非法出版物。2019年12月由奉节县文化和旅游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非法出版物1820本,罚款82332元。该案为出版物发行过程中夹带非法出版物“高定价低折扣”牟利的典型案件。

武隆县某书店发行非法出版物案

2019年1月,重庆文化执法部门对武隆县某书店涉嫌发行非法出版物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18年8月至12月期间,该书店发行非法出版物共计1077册,违法所得15320元,违法经营额48465元。2019年5月武隆区文化和旅游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收缴的50册非法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15320元,罚款242325元。该案为近年来我市出版物领域涉教材教辅类单起行政罚款数额较高的案件。

“今日小说APP”“万读简策小说网”案

2019年5月,重庆市文化执法总队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转办线索,对“今日小说APP”“万读简策小说网”涉嫌传播低俗色情小说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今日小说APP”和“万读简策小说网”由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创建并运营,主要从事网络小说阅读服务,通过用户购买收费的小说章节获取收益,截至2019年7月,共收益1170.79元,存在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并牟利的违法事实。2019年7月,重庆市文化执法总队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170.79元,罚款15000元。该案为利用网络传播低俗小说的典型案件。

全国“扫黄打非”办近日公布了北京“5.04”、广州“3.13”、哈尔滨“5.24”、河北、广州“3.18”、湖北咸宁“4.01”五大非法出版案及法院判决情况,宣布成功打掉一个制售境外非法出版物的团伙,收缴非法出版物共计242个品种,查封了《风流柜师》、《少年阿宾》、《越南女兵档案》、《乱伦》、《别墅卖淫女》、《旺角黑夜》、《我同学的可爱女友糖糖》等淫秽出版物近百万余册。

全国“扫黄打非”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犯罪团伙通过代售方式将境外非法出版物批发给内地书报刊亭经营者,这是值得注意的新的犯罪动向,同时,这些涉案非法出版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充分反映了当前加大对正规印刷厂监管力度的重要性、迫切性。

查封《越南女兵档案》等淫秽物 北京“5.04”非法出版物案宣判

北京“5.04”非法出版案是正规印刷厂承印非法出版物的典型案例,涉案非法出版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2008年5月4日上午,大兴区文委执法队在检查中发现北京正豪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孝义营村委会院内;法人王某;经营范围为出版物印刷等)印刷非法出版物和淫秽出版物。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市文化执法总队接到报告后迅速派出执法人员赶赴现场,会同大兴区文委执法队、大兴区公安分局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正在印刷非法出版物10000册、淫秽出版物《风流柜师》全集1702册以及《少年阿宾》1908册、《越南女兵档案》480册。执法人员当场对其查封扣押。5月16日,北京正豪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负责人杨某投案自首,7月31日,主要犯罪嫌疑人、公司法人王某被抓获。

2009年1月22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杨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北京正豪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罚金1万元。

广州“3.13”特大制售境外非法出版物案

2008年3月13至14日,广州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公安局、市文化执法总队,海珠、荔湾、天河区文化执法队,成功打掉一个制售境外非法出版物的团伙,现场抓获涉案人员6人,查获储存非法出版物窝点3个,收缴非法出版物242个品种22万余册,涉案价值达2000余万元,现场抓获马某、张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

该犯罪团伙通过代售方式将境外非法出版物批发给广州地区的零售报刊亭、地摊、无证照书店等经营者,是广州书报刊亭销售境外出版物的主要供货商,并有亲属直接从事书报刊零售经营。这是值得注意的新的犯罪动向。

3月13日,广州市文化执法总队根据市公安局线索,在荔湾区3个大型储存非法出版物的仓库内查获涉嫌非法出版物3.96万册。当日16时30分,又顺藤摸瓜,查获印制这类图书的广州市彩华印刷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彩裕印务有限公司。3月14日,广州市文化执法总队在荔湾区一个特大仓库内,又查获涉嫌非法出版物共计18.832万册。广州市文化执法部门迅速采取行动,取缔了与“3.13”案有直接联系的3家无证书报摊。

2008年12月24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8万元;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哈尔滨“5.24”特大制售非法出版物案

哈尔滨“5.24”特大制售非法出版物案是在黑龙江省委领导的高度重视、直接指挥下破获的一起非法出版物大案。该案犯罪团伙有组织、有计划、有分工地利用隐藏在城乡结合部居民区内的黑印刷厂点,专门从事非法出版物和淫秽色情出版物印刷,截止案发该团伙已印制非法出版物3万余册、淫秽色情出版物30余万册。

2008年2月15日,黑龙江省“扫黄打非”办在哈尔滨市区检查出版物市场时,当场查获非法出版物20余册。黑龙江省“扫黄打非”办对此高度警觉和重视,迅速协调省公安厅、哈尔滨市“扫黄打非”办和哈尔滨市公安局召开该案件协商会,决定该案由黑龙江省公安厅督办,由哈尔滨市公安局管辖并指令刑侦支队组成专案组负责该案的侦破工作。5月24日,有线索反映,杨某驾驶面包车将10余包淫秽书刊送往火车站货运站,王某接货后正准备向外省发货。专案组果断出击,将二人当场抓获,从面包车上查获《乱伦》、《别墅卖淫女》、《旺角黑夜》等6种淫秽书刊240余册。

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或毁灭犯罪证据,专案组立即赶赴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薛家屯的黑印刷厂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收缴非法出版物10余种100余册、淫秽色情书刊2000余册、未封装半成品淫秽书刊2000余册、未装订散页40000余页、PS版320张,扣押用于违法活动的13台印刷机、装订机等各类机器设备,抓获印刷工人申某、邵某等人。并以此为线索抓获主要涉案嫌疑人杨某及团伙成员王某、马某等3人。

经查,从2007年10月至2008年5月间,杨某将非法出版物的激光印刷版及纸张提供给由王某、石某等人开办的黑印刷厂,在马某的指导下,由申某、邵某等工人制成非法出版物和淫秽色情出版物。这些非法出版物由杨某及其妻姐王某等人分发至沈阳、长春、吉林、河北、齐齐哈尔、大庆、牡丹江等地及哈尔滨火车站地下商场、道外南极书城等地进行销售,非法获利。

2009年2月6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杨某某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8万元。王某某犯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8名案犯分别判处6年至1年有期徒刑,并分别处2万至5千元不等罚金。

河北、广州“3.18”非法出版物案

河北、广州“3.18”非法出版物案是我国近年来少见的一起集排版、制版、印刷、装订、运输、销售一条龙的跨省制售非法出版物典型案例,主犯均有从事非法出版物贩卖活动前科,侦破该案是“扫黄打非”跨地区、跨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办案的成功案例。

2008年初,广州市“扫黄打非”办通过对市场调查发现,广州天河有一销售非法出版物的团伙,其进货渠道来自河北省石家庄市。3月18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协调公安部、广东省“扫黄打非”办、广州市“扫黄打非”办在京召开案件协调会,部署组织查处工作。在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安部协调督办下,在广东、河北公安、“扫黄打非”部门的紧密配合下,根据广州方面提供的线索,9月22日,河北公安、新闻出版部门查获了河北方面嫌疑人张某准备发出的非法出版物1700余册。11月4日,河北公安部门对嫌疑人张某等4人实施抓捕,并查获其存储仓库2处,现场查获非法出版物1.4万余册,彻底捣毁了这一集排版、制版、印刷、装订一条龙的非法出版窝点。11月5日下午,广州市方面将“3.18”案的主要嫌疑人姚某抓获。至此,该案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全部抓捕归案。

2009年4月27日,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对河北、广州“3.18”非法出版物案6名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5年,处以罚金17万元;姚某某有期徒刑14年,处以罚金17万元;张某某有期徒刑12年,处以罚金70万元。其余3名案犯分别判处10年至4年有期徒刑,并处以5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

湖北咸宁“4.01”印制非法出版物案

湖北咸宁“4.01”印制非法出版物案是正规印刷厂承印非法出版物的典型案例,也是全国“扫黄打非”办跨省、跨部门协调办案的成功案例。

2008年4月1日,湖北省“扫黄打非”办接到举报,反映咸宁市一家印刷厂正在印刷非法出版物,印数1万册,即将发往上海。4月2日,湖北省“扫黄打非”办派人赶往咸宁现场督办,协调咸宁市公安、新闻出版、“扫黄打非”等部门执法人员对涉案的笔架山印务公司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大量非法出版物尚未印完、装订的散页,以及PS版、硫酸纸等,随后抓获笔架山印务公司老板孙某。据该公司有关人员交待,3月1日,该厂受书商委托,印制非法出版物,其中已印制的非法出版物2700套、5400册已于3月8日经武汉送往上海并被上海市宝山区文化执法大队查扣。5月31日,咸宁市公安部门在山东将委印书商尹某抓捕归案。6月11日,在全国“扫黄打非”办协调下,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将涉案人员张某抓获并移送咸宁市公安局刑拘。

2008年11月7日,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不法书商尹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咸宁市笔架山印刷厂厂长孙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千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咸宁市笔架山印刷厂罚金1万元。湖北省新闻出版局已吊销该厂印刷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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