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定价日”的选择,是针对选择LPR为基础利率的浮动利率。
从存量房贷转换的情况来看,根据主要银行的公告,大多数银行支持客户选择保持原合同约定的重定价日不变。如何选择“重定价日”?依据央行发布的公告,其实比较明确和简单。
1、存量房贷转换LPR浮动利率,“重定价日”选取为2021年1月1日
存量房贷转换时间为:2020年3月1日~8月31日;基础利率选取2019年12月五年期LPR4.8%。
存量房贷利率转换LPR浮动以后,客户按揭利率会保持转换前的利率水平至2020年12月31日为止。“重定价日”的选取就定在2021年1月1日,五年期LPR以2020年12月20日报价利率为标准。
“重定价周期”不少于一年,也就是说,客户可一年一换LPR,也可以二年或三年等周期一换。
2、对于非存量房贷,即新增房贷浮动利率,“重定价日”选取为贷款发放日的每年对月对日。
这种重定价日的选取标准,可不是自然年份的自然月份了,大多数是跨年的12个月时间周期为定价周期。
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点差(点差固定),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比方说:小刘于2020年4月15日办理了按揭房贷合同。若小刘选择重定价周期为一年,那么,小刘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为2021年4月15日;若小刘选择重定价周期为二年一换,则小刘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为2022年4月15日。
头条 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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