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消息,据一份执行裁定书,ofo运营主体东峡大通 (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牵涉一起与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被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49,821,023.90元。然而法院在立案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并无财产。
执行裁定书显示,申请执行人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有限公司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49,821,023.9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依法向法院报告,其名下无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无对外投资、无车辆,虽开设了银行账户,但已被其他法院冻结或账户无余额。
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系统反馈查询信息为无财产。到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传统查控,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提供,本院亦己对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进行核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执行裁定书显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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