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3日晚,余杭警方接群众报警称:余杭区仓前街道某小区有人打架。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受理调查。
经查,11月3日晚19时20分许,徐某(女,34岁)带着两个孩子(儿子6岁,女儿3岁)在余杭区仓前街道某小区散步时,遇到金某(男,31岁)和女友谢某某(女,24岁)在小区内遛狗(未拴狗绳)。期间,因金某小狗追逐徐某孩子,双方发生争执。金某随即将徐某推至轿车引擎盖上进行殴打。被群众劝开后,金某又上前对徐某进行殴打,并骑在徐某身上用拳头击打徐某,导致徐某受伤。
目前,金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余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对公共场所发生的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不贷。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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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杭州余杭,中午12:08分,杭州余杭公安就此事发布警情通报:
2018年11月3日19时24分许,余杭公安仓前派出所接到徐某报警称:当晚其在仓前街道某小区内被人殴打。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初步了解,报案人徐某(女,34岁)在小区内与金某(男,31岁)及其女友谢某某(女,24岁)因对方遛狗未拴绳吓到徐某小孩一事发生口角,后金某殴打徐某。
目前,余杭警方已经依法受理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相关情况后续会适时公布。
钱江晚报记者从警方了解到,男子已被警方依法传唤至派出所,具体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以下为女网友
自爆经过的部分帖子内容
2018年11月3号,晚上7点多。刚吃完饭没多久,我和我3岁的女儿以及6岁的儿子在小区南大门门口散步。(小区是余杭区西溪永乐城)。这天是周六,但是对我和孩子来说却是噩梦开始的时候。
正当我和孩子在小区门口开心的散步的时候,一只没栓狗绳的狗突然冲了过来,开始疯狂地追着我儿子叫。
我儿子尖声叫着妈妈朝我跑来,我本能的来到孩子面前护住他,然后作势用脚驱赶狗。这时候的狗的女主人一直在远处看着,狗依然对着我们狂叫,我儿子吓得躲在我身后。
这时候狗的男主人气冲冲过来了,指着我骂道:这狗是我儿子,你踢它干嘛?
我说:狗吓着我家孩子了,你们好歹把狗绳栓上,能不能有点素质?
他听了这话,马上就掐着我的脖子,把我按在车的前引擎盖上,挥起拳头打我,扇我耳光,用拳头击打我头部,孩子在旁边吓得大哭。
这个男人在推搡我的时候,两个孩子被撞在车上,躺在地上大哭。我顾不上扶起我的孩子,这个男的又抓起我的衣领开始打我。这时候狗依然在朝着我家孩子乱叫,而旁边的狗的女主人就在那里看着狗继续追咬孩子……
(这里我要说下,这对男女是住在我们小区前面公寓里的,每天晚上八点~十点之间他们会准时出来遛狗,被其他邻居多次碰到,每次都没有牵狗绳,还有邻居因此抱怨过他们遛狗不牵狗绳)
狗主人在第一次打完我后,走的时候还骂着:一看你就是外地人,你们这些外地人都给我滚开杭州,还想惹我本地人,也不看看你们几斤几两……
我害怕吓着孩子,处于当时的本能我完全没有顾忌自己的尊严和面子,只想赶紧带着我的两个孩子逃离这里,不想在孩子面前跟人争执,担心孩子受到他们的二次伤害,即使我当时已被他打的鼻青脸肿,晕头转向。
但是我没想到,等我们刚转过身走的时候,他又再次冲过来跟我争执随即开始打我。这次是直接把我按倒在地上打。我的两个孩子就在旁边看着,当着我3岁女儿的面,他骑在我的身上左右挥拳,边殴打边骂,用力的扇我的耳光,用拳头猛力的捶打我的头部和面部。
当时孩子站在旁边,女儿已经被吓到狂跳脚,儿子被惊吓的束手无策,女儿一直在那里哇哇大哭。就在我被打的时候,孩子在哇哇大哭的时候,那只狗依然不罢休的冲我儿子狂吼,狗的女主人站在那里,没有任何的制止。
当时也有围观人员,我只是心疼我的孩子在那一刻是多么的绝望和害怕啊。
当晚我就去了医院,拍了片子,我的手指被恶人打骨折了,全身多处挫伤。我从事IT行业,左手无名指受伤,手指被夹板夹着,导致我无法正常敲键盘,只能请假在家。现在生活上也不能再好好的照顾两个孩子,还要家里人照顾我。昨天拿到医院的诊断书,医生说我手指即使好了,也可能畸形,丧失部分功能。听到医生说的这些话,我控制不住自己哭了出来……
以下是
知道事情经过的业主们
的反应
事情过去两天了,我一直不知道打人者的信息,只知道他和那个女的是情侣,住在小区公寓楼里,以及物业处给提供的拍到的他的监控照。
这两天里,我6岁的儿子闭口不谈那天的事情,情绪非常的不稳定,晚上睡觉做梦还哭出声来,大喊着不要打我妈妈。老师说他这一天上课一直在发呆,精神状态完全跟以往不一样。以往都是活泼好动的样子,这两天连笑都很少见到,吃完饭就坐在那里低头摆弄东西,连喊几声才能回过头来。我女儿一提到那天的事情就说害怕,走过事发路口时就会奶声奶气的说妈妈的手就是在这里被坏人打骨折了。
当我再次看到事发时的监控,看到我的孩子被恶人、恶狗吓得乱跑以及大哭时,我依然还是控制不住的嚎啕大哭,全身颤抖不已。
而我,因为此事的影响天天失眠,不受控制的自责为什么不能保护好自己的孩子,让他们受到这么大的惊吓,让自己的孩子亲眼看着自己的妈妈被别人骑在身上狂扇巴掌。我只是本能的去驱赶狗,连狗的身体都没有踢到。我自认自己没有做错任何事情,也没有伤害到他们一丝一毫,只是想处于一个母亲的本能去保护自己的孩子。现在面对孩子和家人的时候,我还得逼自己打起精神,微笑着说没事,警察会公正处理的。在家人看不到的时候悄悄抹眼泪,我不相信恶人可以永远这样逍遥法外!
我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在自己或者小区其他身边任何人身上。今天打的是小孩的妈妈,明天可能就是小孩的爷爷奶奶,再严重一点,哪天就会为了他不栓狗绳的狗打我的孩子。但是即使是这样,下次如果再碰到没有看管好的狗冲向我的孩子或者别人的孩子,我依然会第一时间站在孩子的前面,跟这些恶势力抗争到底!
目前距离事情发生已经三天了,我没有收到那个男的任何道歉和解释,一直到我去派出所录口供,他都没有出现。只知道他是余杭当地人,住在小区前面的公寓里。
不少网友认为
狗主人实在太嚣张
@及腰小秘书:必须报警!鉴定伤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ZZX1201:这个就过分了,遛狗没有牵绳子,狗追着孩子跑,小孩很怕好吗?
@薇习:太可恶,坐等恶人恶狗被抓!
@9167林:还有脸说是自己是杭州人!我们杭州没这样的人,丢脸!
@Gavin Woo:围观的人,也真让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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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警方最新通报:男狗主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今天上午
这则新闻引起了无数人愤慨
不牵狗绳还把女邻居打骨折的男狗主,听好!杭州警方已经盯上你了!
刚刚,警方公布了处理结果!
狗主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通报: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11月3日晚,余杭警方接群众报警称:余杭区仓前街道某小区有人打架。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受理调查。
经查,11月3日晚19时20分许,徐某(女,34岁)带着两个孩子(儿子6岁,女儿3岁)在余杭区仓前街道某小区散步时,遇到金某(男,31岁)和女友谢某某(女,24岁)在小区内遛狗(未拴狗绳)。期间,因金某小狗追逐徐某孩子,双方发生争执。金某随即将徐某推至轿车引擎盖上进行殴打。被群众劝开后,金某又上前对徐某进行殴打,并骑在徐某身上用拳头击打徐某,导致徐某受伤。
目前,金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余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对公共场所发生的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不贷。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
2018年11月6日
徐女士还原事发经过
有热心小伙拉开他们 又被追着打
?发帖只为提醒遛狗一定要牵狗绳
到达现场后,徐女士带记者来到了事发地点,还原了当时的过程。她表示,事发时,狗正追着大儿子跑,她告诉儿子不要怕,但是孩子还是很害怕,所以她做了用脚驱赶狗的动作,可没想到竟遭到狗主人的殴打。
徐女士还告诉我们,事发当时,旁边中介公司的值班小哥看到情况紧急,边给客户打电话边上前阻止,后来以为事情结束了,就走开了,没想到那人追上来还把她推到地上殴打。
记者看到,徐女士的脸上有明显的淤青,骨折的无名指上戴着夹板。
徐女士表示,她发帖的目的并不是想让事情发酵,而是想提醒养狗的人,出门遛狗一定要牵狗绳,“这个事情发生在我一个青年身上,尚且无法阻止,如果没有这样的规矩和约束,我担心小孩和父母(老人)也会受到这样的伤害。”
徐女士公公:狗主人说他的狗没牙
还说没证据能证明自己打人
此外,徐女士的公公告诉记者,当天晚上七点多,儿媳妇独自带着两个孙子下楼散步。过了半小时,六岁的大孙子一个人哭着回家,说妈妈被缠上了。“小孩子说不清楚,我们就赶紧下楼查看。”
到了小区门口,他才知道儿媳妇被人打了。“那个男的素质很低,他还说‘我没打人!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我打人了?’现场那么多人,还有监控,真不知道他为什么会说这种话!”
“那个男的见赖不掉打人的事实,就说‘我的狗又没有咬到人,我的狗没有牙齿的!’,我当时听了真的很气愤!”徐女士的公公还表示,自己的两个孙子都很老实,平时也很怕狗,不可能去招惹狗的。
“我也不知道儿媳妇到底有没有踢到狗,我只知道这种情况下,母亲保护孩子是本能。”徐女士的公公表示,儿媳妇手指骨折后,对生活造成了不便,早上的毛巾都是他们帮忙拧的,今天小孙子也没有去上学,平常都是她开电瓶车送去的。
小区业主:经常看到这对男女遛狗
多数时候不牵绳
城管:没牵狗绳是事实
正调查是否有养狗证
小区的业主告诉记者,平常经常会碰到这对男女遛狗,往往不牵狗绳,任由两只狗乱跑嬉戏。
未来科技城城管中队的朱队长表示,他们也已介入调查:“依视频来看,没有牵狗绳遛狗已经是既定事实,这种行为是错误的,有没有养狗许可证我们还在继续调查。”
出门遛狗请务必牵绳
类似的事件发生不止一次了,对于文明遛狗,杭州早已明确规定:
《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第十一条,准许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根据犬类主管部门的通告或书面通知,按期携带牌证和犬只到指定地点接受验审、免疫接种;
二)在准养犬颈部系挂由犬类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犬牌;
三)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大型犬必须圈栓)养,不得出户;
四)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车站、航空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
五)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车除外);
六)允许携带小型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七)养犬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八)犬只宰杀、死亡、失踪的,应当向犬类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九)不得私自繁衍犬只。
头条 21-12-17
头条 21-12-17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09
头条 21-12-08
头条 21-12-07
头条 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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