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在这个假期,我们都认识了一个叫迪玛希的歌手,新一季的《我是歌手》刚播出的时候,迪玛希就大放光彩,瞬间圈粉无数。
今天局长去他主页瞄了一眼,迪玛希的微博粉丝数量已经从原本的3W+飙升至如今的142W+!
各种登上热搜神马的也是必然的事情!
夸颜值的,说他的脸就是艺术品;
夸歌艺的,说整个世界乐坛都少见这一款。
而且唱歌就唱歌吧,人家还喜欢边唱歌边放电。
不过唱歌功底确实好,听完他的两首歌,连局长都不得不震惊!
自在《歌手》舞台亮相以来,除了“进口小哥哥”之外,迪玛希还被不少观众称为“青年版林志炫”。而不仅在外形上酷似林志炫,在宽广的音域方面,迪玛希也与林志炫不相上下。
相信喜欢和关注湖南卫视和《我是歌手》的观众至今都还印象深刻,在《我是歌手》第一季节目中,林志炫凭一首无字神曲《Opera》惊艳全场,这首歌也至今还让不少人拍手称绝
而在《歌手》第二场竞演中,迪玛希准备的曲目同样也是来自Vitas,只不过是有歌词的《Opera2》。
而就在大家纷纷为迪玛希高亢的高音而惊艳的时候,作为《歌剧2》的原创维塔斯直接对湖南卫视发了律师函↓↓↓
其意思就是湖南卫视跟迪玛希在演唱他的歌曲时,完全不进行任何商量,这样的行为让他忍无可忍,要求其立刻停止《歌剧2》的演唱并删除视频!在律师函公布时,网友们也纷纷表示维塔斯做的对,支持他的维权行为,不过有些网友们却表示迪玛希太无辜了↓↓↓
大家都知道,自从我是歌手改名为歌手后,丝毫没有影响超高收视率、人气和话题度,特别是外籍歌手迪玛希技惊四座,更是连续两期拿下第一名的好成绩,甚至把一众前辈歌手,比如林忆莲等甩在身后。
为何在迪玛希这个风头正盛的时候,偏偏闹出了这么一出侵犯版权之争?原唱维塔斯先是把律师函发到了湖南卫视,接着又是禁止迪玛希再唱维塔斯任何歌曲,话题已经由惊人歌技转移到版权之争,不得不说这波炒作局长完全给满分。
原来迪玛希和《歌手》在没征询维塔斯的同意下就演唱了《opera2》,而网络中充斥着各种通稿,比如迪玛希超越维塔斯,迪玛希成为维塔斯第二。
人家远在俄罗斯的维塔斯当然不爽了,直接一封律师信寄到了湖南卫视。于是迪玛希被禁演,当然这意思不是说退出《歌手》,而是因为版权问题,不能再演唱维塔斯的歌曲。要知道这对于想听迪玛希再次一鸣惊人的歌迷来说,并不算大事。
但场外迪玛希的粉丝和湖南卫视的粉丝就已经撕起来,原因是迪玛希之所以唱维塔斯的歌,可能跟湖南卫视的安排有脱不了的干系,用歌迷的话来说,就是被芒果台给坑了。
迪玛希侵权这事儿,收律师函的是湖南卫视,不是迪玛希。而且也不是因为《歌手》上唱的的《opera2》而被追究,是因为在华人春晚上用作商演。
并且迪玛希原本唱的不是歌剧2,(有彩排视频流出的)在还没买版权的情况下又临时要求迪玛希换歌现在还要背锅,局长现在真的是怕湖南卫视的套路了。
首先,演唱歌曲毕竟也不是选手自己必须要唱的,这些基本都是电视台所安排的,自此这些幕后工作电视台应该做好!看来又是湖南卫视再搞事情咯?
虽然,闹出这样的官司可以让节目更受关注,可毕竟对歌手迪玛希的事业有不良影响。如果真正的是一场炒作的话,那湖南卫视炒作的手段也是越来越极端了,竟然利用音乐版权来设梗炒作。要知道版权的使用,首先要让版权人受益,其次才是大众共享。而现实使用中,使用与版权程序仍有时差。
音著协解决了这个问题,但《Opera2》这首外国歌手的外文歌,却不能豁免。抛开法律,翻唱的版权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其实是道德自律。
同样参加了《我是歌手》的李健,在这方面就做的非常好!他对此就曾公开表示:在演唱别人作品的时候应该征得对方的同意,这是最基本的尊重!李健曾说:例如我曾想演唱《当你老了》,但当时我根本就不认识原创赵照,经过多方打听才知道电话,最后打电话经由他同意才唱的!
李健还说自己每次演唱别人的作品都会事先取得原创的首肯,虽然自己的作品常常遭人不经招呼多次侵权,但是他还是选择这么做!在娱乐圈李健的三观一直很正,道德自律就做的非常好,局长给他这种极力维护版权的行为点赞!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确实是这样,我国确实在产权方面的意识稍显欠缺,尤其在音乐版权这一块,但多站在对方的角度多想想,就会好很多,毕竟这还是要长期以来靠大家的共同维护!而且,近几年来,伴随着音乐选秀节目的火热,类似的事情屡见报端。
比如草根红人旭日阳刚唱红了汪峰的《春天里》,原唱汪峰由最初的捧到最后的“杀”。
快男选手左立唱红了《董小姐》,原唱宋冬野就声讨其侵权。
李代沫唱红了《我的歌声里》,曲婉婷也发起了诉讼。
好声音冠军张磊唱红了《南山南》,原唱马頔就因为他多次商演翻唱,从而引发侵权诉讼。
华晨宇翻唱的《易燃易爆炸》,也因版权问题在网络中被全面下架。
即使这些年,娱乐圈的翻唱纠纷频出,却仍然没有一个公开合理透明的音乐翻唱著作权保护机制出现。曾经对李健的一个采访就完全能说明当下关于歌手“翻唱”的随便性↓
“翻唱”的一系列规矩表面上是“许可”的问题,但实际上背后是“利益”问题。这个问题要从两面来说。一方面是公开商业翻唱本质就是在用别人的歌曲赚钱。而另一方面,对原唱而言,借着热度,适当发声也能获得一定的影响力。
比如,就在Vitas发布相关侵权声明之后,说不定不久的将来,他在中国的一场演出活动即将开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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