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下午,李某某驾驶白色小轿车行驶至南梧二级公路木圭镇时,车辆突然失控一头撞进路边的榨油房,造成房内的榨油机、柴油机、电动机等一批机械被撞坏,而李某某的车辆也损坏了,所幸当时榨油房内没有工人。
桂平交警木乐中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处置。民警对现场进行勘察取证,并向驾驶员李某某询问事故发生经过。李某某的回答让民警哭笑不得——原来,李某某是因为用手机抢“红包”导致分神而发生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一万多元。随后,交警对李某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指出开车分神驾驶的严重危害性。李某某表示以后一定要严守交通法规,决不再分神驾驶。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找谁索赔”、“损失多少”等问题是受害人最关心的问题。《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涉及人身伤害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头条 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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