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诈骗闺蜜二审 代理律师称希望检察院撤诉

时间:2019-08-07 10:34:54 来源: 北京时间


李安琪和张月曾是一对关系十分要好的闺蜜,两人都是90后,曾一起在澳洲留学七八年。然而,2016年,两人反目,张月报警称李安琪以介绍算命大师为其做法事等为由骗其150万元。北京西城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李安琪有期徒刑10年。李安琪不服,称遭到诬告陷害提出上诉。9月14日上午,北京二中院作出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要求发回西城法院重审。

闺蜜冒充“算命大师”诈骗150万?

“我们之前好到无时无刻不在一起,可以说掏心窝的话,在我心里她比我姐还重要。”李安琪和张月都是海归90后,两人相识七八年,曾在澳洲一起留学。

然而2016年3月28日,这份闺蜜情走到尽头。张月到北京西城公安分局广外派出所报案,称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23日期间,闺蜜李安琪以向她介绍算命大师为由,共骗取各项费用共计150万元。

李安琪家属提供的材料显示,张月报案称,2016年通过李安琪介绍,认识了男友袁某及其妹妹等人,彼此通过微信交流。李安琪还介绍香港的“算命大师”给其认识。

“李安琪称香港算命大师可以为男友袁某及其家人算命、摆阵消灾,我就把费用转给李安琪,再由李安琪转给算命大师。”张月称,2016年3月23日,她跟李安琪、大师、男友等聊天时,偶然发现这些人全是李安琪一人冒充的。李安琪也承认骗了她,第二天退还她60万元。

2016年3月28日,张月到派出所报警称被骗取150万元。2017年4月5日,李安琪在北京朝阳区的暂住地内被办案民警带走。当天,民警对李安琪进行了讯问,她有认罪供述,也有不认罪供述。

在认罪供述中,李安琪曾承认,大约在2015年底到2016年初,以能够帮助张月还有她父母,她的男友祛灾,摆水晶阵需要费用为名,陆续骗了她110万左右。这些钱一部分被她用来购买的名牌服饰,化妆品,去韩国做美容等消费,一部分汇款给母亲,或者存在银行卡里。

不过,2016年6月28日之后,李安琪再未做过有罪供述。李安琪称,她既没有冒充大师,也没有诈骗张月的钱款。

法院一审判刑十年 二审发回重审

2017年2月21日,案件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开庭。庭审中,李安琪否认诈骗了张月的钱,称她没有在微信上冒充香港大师、张月的男朋友及其妹妹等人与张月交流。

她提出,因为与张月是很好的朋友,两人有很多经济往来。张月亲属及父亲朋友要给张月父亲转钱,张月父亲和张月家人不方便收钱,借用李安琪的银行卡中转一下,之后又转给张月。此外,张月经常让李安琪从国外代购东西,需给她付货款;而且张月平时经常向李安琪借钱,再通过转账的形式还款。

2017年12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李安琪有期徒刑10年。

法院认定,2015年11月之2016年3月间,李安琪利用微信虚构算命大师助理、给被害人张月介绍的男朋友袁某宇、袁某宇之妹袁某琦等多人与被害人张月进行交流。在此过程中,李安琪以购买水晶配饰、请大师摆阵做法事帮助被害人张月及男友、家人消灾转运、保佑平安等名义,多次骗取被害人张月120余万元。

因不服一审判决,李安琪提起上诉,14日上午,北京二中院作出二审裁定,认为检方提出案件还有继续侦查的可能,要求发回重审。

二审裁定书显示,法院认定,被害人与李安琪之间钱款往来的原因、数额及微信记录与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直接的关联性,有进一步核实的必要;且根据本院在审理期间的核实情况,上述证据有进一步补强的可能。

另外,鉴于上诉人及辩护人对该案事实的认定存在重大异议,辩护人在二审期间多次提供大量证据,为充分保障上诉人的辩护权,使辩护人有充足的时间调取、补充、完善证据,同时司法机关也需要时间对辩护人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实、查证。为全面、准确的查清案件事实,故作出上述发回重审的裁定。

代理律师称希望检察院撤诉

宣判后,李安琪的代理律师徐昕告诉北京时间记者,认定李安琪犯罪的关键证据有两个,即张月提交的聊天记录和李安琪手机提取的聊天记录。但张月始终未提交作为原始储存介质的手机,李安琪手机上的信息被删改,因此,这些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二审期间,徐昕还给法院提交了初步辩护意见,称从三个方面皆可充分证明李安琪无罪。第一,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证明李安琪虚构并冒充三人微信账号。第二,一审据以定案的关键证据,张月提供的聊天记录来源不明,内容不真实,不合逻辑和常识;对李安琪手机进行的司法鉴定,检材来源不明;且两者之间矛盾重重,皆不得作为定罪证据。第三,李安琪与张月之间存在大量的经济往来,涉案钱款经核减,张月还欠李安琪的钱。

徐昕说,案件退回到西城法院后,他打算先帮李安琪办理取保,再跟西城区检察院沟通,看检方能否撤诉。“我们希望检察院能撤诉,因为与无罪相比,撤诉司法机关更容易接受。想让安琪能早点回家。”

李安琪的妈妈杨女士告诉记者:“对于判决结果我不满意,案件发回重审,相当于重新再来,这说明我女儿仍要继续被羁押。但是二中院撤销了一审判决,从这一点来说,我觉得还是公正的。”杨女士告诉记者,上一次见到女儿是在去年12月的一审宣判现场,距今已过去9个多月,感觉女儿进入法庭前哭过,眼睛是肿的。

随后,北京时间记者多次致电张月,但是她此前使用的两个手机号均显示为空号,张月父母的电话也始终未能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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