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取款漏拿万元现金,漏拿的1万元钱去哪了?11月30日,42岁的万女士在银行柜台取款5万元,回家却发现只有4万元,自己居然漏拿了一沓1万元!
11月30日,42岁的万女士在银行柜台取款5万元,回家却发现只有4万元,自己居然漏拿了一沓1万元!11月30日下午4点55分,江岸分局二七路警务站接到万女士报警反映此事,当班民警刘伟了解情况后,及时与银行沟通,调阅当事人取款时的银行监控录像。
监控录像显示,万女士是在银行柜台取款的,银行工作人员,用纸条将1万元束成1沓,随后将5沓钱,共计5万元现金一次性放入柜台传递的凹槽内,随后将凹槽盖滑到内侧,以便当事人万女士在凹槽另一侧取款,万女士匆忙拿出钱塞进包里就离开了柜台。由于银行工作人员这一侧的凹槽已被盖子盖住,因此,万女士漏拿1万时,工作人员也未察觉。
随后一名男子紧接着来到该柜台办理取款业务,男子取款时,手在凹槽内停留时间较长,后经了解,原来他自己取款4万元,无意却发现凹槽里多了沓钱,于是手在凹槽内将这沓钱的纸条拆散,混到自己的钱中,分2次将万女士的1万元拿走。
民警随即确认该男子身份张某(男,51岁)并获悉了联系方式。刘伟拨通了该男子电话,表明警察身份,并询问其刚才是否在银行多取了钱。该男子支支吾吾,起初并未承认。民警在电话中反复做张某思想工作及宣传法律知识,最终张某表示愿意配合民警将钱归还给失主。
民警表示,男子张某因主动归还不构成犯罪,但如果隐瞒不还,警方立案调查,查实后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嫣介绍,此案中男子若拒不退还,可能构成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第2款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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