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交委获悉,自2017年9月11日我市开展五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专项整治以来效果明显。截至目前,已有出租汽车驾驶员241人“回炉再造”,参加出租汽车培训机构不少于24个学时(3天)的专项培训、考试。为促进中心城区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市交委将继续开展五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整治工作至今年6月底结束。
据悉,截至目前,市交委执法总队共出动了执法人员12973人次、执法车辆2346台次,检查巡游出租汽车39687台次,查处巡游出租汽车违法违规案1576件。其中,主要违法违规类别为未经乘客同意绕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在允许上客路段乘客招停后不载客、待租时拒载等。据市交委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期间出现《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八款至第十三款情形之一的,如拒载、绕道、议价、强迫组合乘客、在营运站点不服从调派等,将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从重处罚,暂扣驾驶员从业资格证10日,并严格考核扣分、纳入其不良行为记录,参加出租汽车培训机构不少于24个学时(3天)的专项培训、考试。同时,所属企业的经理一并参加学习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重新参加专项培训直至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截至目前,已培训、考试出租汽车驾驶员241人。
成都晚报记者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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