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高速弃车散步 被警方带走

时间:2019-06-25 08:32:20 来源: 综合现代快报 昆明日报


10月5日下午13时许,南京交警高速十二大队一中队民警唐超在巡逻至宁宣高速北向南47 公里处时,发现一女子在高速公路快车道上" 悠闲" 地散步。宁宣高速车流量非常大,不少驾驶员看到该女子都猛打方向进行避让,情况十分危急。唐警官赶忙让驾车的同事拉响警笛,他自己冲下车去将女子带上了警车。

令人没想到的是,女子上车后不但对唐警官的救助没有感谢,反而大声质问唐警官,为什么不让她走了。唐警官反复跟女子解释,高速公路是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控制出入的公路,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在路上行走。对于唐警官的解释,女子并不买账,还高声质问道," 车能走人为什么不能走?路不就是给人走的,车能走我也能走。" 唐警官询问女子的身份信息,想联系上其家人,可女子始终不愿配合,情绪激动,非要下车继续散步。

无奈之下,唐警官只得先将该女子送至淳溪派出所,在派出所的配合下,最终找到了该女子的家人。

不顾交通法律法规上路的不仅是行人,更多的是司机,若是大货车司机违规驾驶,产生的影响更加难以估计。

云南交警总队高速支队昆武高速交警在昆明西北收费站查处多起货车、大客车违法行为,当面临驾驶证记分处罚时,这些拿A、B类驾照的司机竟然要证不要车,要么弃车离开,要么干脆让交警扣车。

大车司机们之所以如此“舍大求小”,都因为这些车不是他们的,而是老板的。这些“精明”的司机,情愿把老板的车撂给交警,也不愿让自己的驾照被记满12分,进而被降级。

案例:驾照要记12分 司机要证不要车7月7日下午,昆武交警在昆明西北收费站查处交通违法,宁某驾驶一辆前牌照被泥浆遮盖、后牌照缺失、车尾喷涂放大号牌的皮卡车,被交警拦下检查。按照法规,宁某因未按要求安装号牌将面临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昆武交警杨建飞介绍:“司机宁某一听要一次性记12分,一下子就不干了。他说‘我为老板开车,号牌缺失又不是我干的,12分记在我的B2照上,要降成C1照的。我可不愿为老板的问题被记满12分。最后我们只得将皮卡车暂扣,到13日,都还没人来处理。 ”

9日上午,同样在西北收费站,一辆满载35人的大客车因为脱检,司机卢某被处罚200元、记3分。得知处罚内容后,卢某跑到收费广场对面,拦了一辆车自己往昆明方向去了,丢下大客车和车上的乘客不管。

由于客车不合上路规定,昆武交警请派车单位另开来一辆客车转运乘客。由于核载只有29人,交警又调集了一辆民用车,将所有乘客送往目的地武定。

事故中队长王浩介绍:“后来查到卢某的A1驾照已经记了9分,他逃跑的原因可能是担心被记满12分,这样的话他的A1驾照将降为A3、B1、B2,就不能再开大型客车了。”同样,昆武交警暂扣的这辆35座大客车,单位和司机卢某至今都没人来处理。

为什么大型车辆驾驶员这么害怕记分,宁愿采取逃跑或坚决不接受的方式来逃脱记分?据介绍,自从2013年公安部123、124号令中增加“A、B类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 12分,驾照将降级”的内容,很多大型车辆驾驶员都担心记分,每遇被查有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他们都会求交警:“罚款多一点都可以,能不能不记分?”

律师:交通违法记分 应由驾驶员承担7月14日,昆明鑫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爱国对记者解释:“宁某认为后车牌缺失不是他干的、卢某觉得大客车脱检是老板的问题,与自己无关,不愿拿自己含金量较高的A、B类驾照来替老板承担责任,这是不对的。无论到哪里开车,接车时驾驶员都应该确认车辆一切正常,驾车上路后发生的违法行为,甚至交通事故,都与驾驶员直接相关,所以,在行车过程中发生的行政处罚等,都应该由驾驶员承担,包括记分。”

那么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老板对车辆状况监控不严、司机被迫驾驶“问题车辆”的情形,那么,拿A、B类驾驶证的司机该如何保护自己呢?

刘爱国建议:“首先,司机在受聘时,一定要与老板在合同中写明,拒绝驾驶任何有违法情形的车辆。其次,当车辆存在不正常情形时,驾驶员要拒绝驾驶这些车辆。

刘爱国也提醒:作为驾驶员,车辆的不正常状况一定要及时向老板反映,马上纠正,以避免自己被记分、遭受不必要的损失;而明显应该由驾驶员负责的部分,比如,号牌被泥污遮盖、反装号牌等可自己纠正的违法行为,驾驶员也不能赖到老板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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