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一直层出不穷。去年年底,各大移动支付平台相继推出延迟到账服务,似乎为避免遭遇电信诈骗提供了一份“后悔药”。近日,有读者向记者反映称,自己虽然已经选择了延迟到账,但依然未能避免被骗。北青报记者体验发现,在一些支付平台,所谓延迟到账功能,并不能实现撤销交易,一旦被骗选择转账,钱款依然会进入对方账户,只是延迟一段时间而已。
电信诈骗的层出不穷,催生了延迟到账的技术性处理。理论上的“24小时之内错误转账将有‘后悔药’可以帮助撤回资金”,结果却成为“只是延迟了时间,却无法撤回转账”,希望变成失望,除了拉长了付款的时间,“延迟到账”并没有什么实际作用。这样的技术性处理,除了应付央行作出的规定,本质上还是对用户后悔权的漠视。
实行延迟到账并真正赋予用户“后悔权”,在技术上并不困难。现有的电商支付平台,本身就是防诈骗产生的第三方机制。最初电商平台所遇到的问题在于,供需或者买卖双方基于信任问题,几乎难以预防对接缺位所造成的损失,而有了第三方平台作为中间者的角色分担,解决了供需两端的付款时间和收款凭证问题,使得海量的网络交易行为,极少发生“赖账”现象的发生。
而与此同时,七天无条件退货的规定,则是对消费者“后悔权”的尊重。在移动平台支付上,其实也可以设立相应的后悔权条款,即在延迟到账的功能设计上,再增加一个最终确认的环节。延迟支付意味着钱只是转到了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最终需要用户点“确认键”才能转到对方账上。而在延迟支付的时间段内,只要用户没有确认就不能支付,反之可及时中止并申请退款处理。
在支付与接受的关系中,支付一方本身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不过,由于少了一道“后悔权”的把关程序,移动支付平台也就少了最大的安全屏障。也正是看到了这种技术上的缺陷,以及给用户权利带来的实质性损害,才有了央行新规的出现。作为最基本的权利升级,延迟到账本身具有不可替代的保护功能,结果却在“不支持撤销”和“客服都没有联系上”的现实中,希望被击得粉碎。
平台方本身可以解决的问题,却让用户通过“报警”或者“司法诉讼”的途径去解决,无疑是对自身公共责任的漠视,以及对支付安全风险的转嫁。对于平台方落实“延迟付款”和“第二次确认”的措施安排,应当作出明确而具有刚性约束力的规定,并辅以由此造成后果的连带责任。只有当用户拥有了更多的选项,在即时支付之时,还能有延迟到账或者二次确认到账,并有“支付撤销”的绝对权利,如此后悔权才会真正得到尊重与落实。
在支付安全越来越受到重视的当下,“不支持撤销”显然不符合权利救济的原则,也有违趋势发展的需要。2016年,央行发布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从当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可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让移动支付履行同等的义务,才能构成体系化的防控措施,并倒逼移动支付的撤销功能从理论最终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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