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待遇申报,关于待遇申报的所有信息 列表
-
北京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生育津贴)申报时间要求
【导语】:当月发生的费用请2个月后申报;如有新参保、新入职人员,请在增员两个月后申报费用;无最迟申报时限要求,建议错开年底高峰期申报。
2021-12-16 15:53:52 -
郑州汛情致伤职工开辟待遇申报绿色通道 切实发挥工伤保险作用
即日起,全市各社保大厅、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均已开通因汛致伤职工绿色通道,保障第一时间开展业务咨询接受待遇申请,全力以赴救治工伤职工
2021-07-30 10:48:55